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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面粉厂债权挂牌处置公告

2015年11月1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临清市面粉厂债权挂牌处置公告。...
  一.实施地区
  二.项目内容   (一)、收购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收购收购临清市面粉厂贷款1笔,贷款时间为2003年9月5日,贷款期限为2003年9月10日至2004年9月9日,贷款本金200万元。抵押贷款,抵押物为83台机器设备,并在临清市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情况
  临清市面粉厂,股份合作制企业,位于临清市林园街1090号,法定代表人刘春岭,注册资金430万元,经营范围为面粉、油饲料的加工等。企业主管部门为临清市粮食局。当地工商局只提供了该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工商局拒不提供企业原始登记档案,无法核实企业各个股东入股情况、抵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的机器设备抵押情况及企业对外投资等其他情况。经调查该企业成立于1983年11月16日,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为2005年7月25日,由于企业多年未参加年检,2007年12月10日被当地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资产情况
  经向临清市房地产管理局查询,债务人名下原有临字第36-6-1号城镇公房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用途为办公或生产,但目前仅剩下一座六层的生产车间,面积为2387.24平方米(被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以(2004)中广民二初字第69-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查封,后期由于当地房管局不配合无法确切了解查封情况)。其余除部分拆除外,其他过户到山东中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经向中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康经理了解,临清市面粉厂早期因经营不善将厂房及设备租赁给山东中兴粮油贸易公司经营使用,2004年上半年临清面粉厂因外债较多,企业负责人将企业部分厂房处置后偿还其他银行的贷款。除一座六层的加工车间仍在债务企业名下,抵押给原临清市工行的机器设备(现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未处置外,其他设备、厂房已全部转让给中兴粮油贸易公司或其他个人。债务企业抵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的83台机器设备目前只保留设备底座,设备零部件已被全部拆除,变现价值较低。
  经向临清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对方负责人不予配合查询,未了解到债务人名下土地登记情况。在临清市车辆管理所未查到债务企业名下车辆登记情况。
  3.诉讼情况
  临清工行于2005年2月21日,将债务人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并对抵押物优先受偿。2005年4月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人(2005)聊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债权人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判决,2005年9月28日原债权人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聊城法院以债务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于2006年2月26日裁定中止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收购后变更了债权申请人并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无偿还能力,除抵押的机器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要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交纳评估费用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处置,我部考虑到抵押的机器设备长期闲置多数老化无使用价值,租赁企业也无购买意愿,即使委托法院评估拍卖未必能变现处置,为此未向法院交纳评估费用。2007年6月11日,聊城市中院作出了(2005)聊执字第129-1号裁定书,对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并附有债权凭证。
  三、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挂牌转让的债权涉诉并执行终结,但有债权凭证;债务人抵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的83台机器设备只保留设备底座,设备零部件已被全部拆除,变现价值较低。债务企业已停业多年,该企业所在地由山东中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经营企业与债务企业的关系不详。请各意向买受人自行独立判断。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xx号
  负责人:胡x忠
  经营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内,在本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机构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
  债权转让批准单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批准内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同意对临清市面粉厂债权实施产权交易所转让的处置方案。
  五、挂牌价格
  以上债权项目挂牌底价为30万元人民币。
  六、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自2010年6月2日至2010年6月8日。
  七、交易流程及方式
  1、对该项目有购买意向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到中心办理购买登记手续。
  2、有意参与购买上述项目,请在2010年6月8日17时之前交纳3万元购买保证金,款项以到帐为准(意向买受人与出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文本请见-附件。意向买受人缴纳该保证金即视为同意并接受《债权转让协议》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协议除受让方和价格外其他条款都已确定),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及价格(该价格不能低于挂牌底价)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若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即视为违约,中心将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余款直接汇入出让方账户做为违约金)。若采取电子竞价方式交易,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3、本次挂牌公告期内,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中心将再次挂牌公示7日,公告期满后,中心将视意向买受人的报名情况办理具体摘牌手续。本次挂牌公告期内,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将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电子竞价时间定为2010年6月9日10:30时,地点为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在收到竞价通知后,请竞价者在2010年6月9日10:30时之前到交易中心领取电子竞价出让文件,提交竞买文件。详情请见-附件
  八、价款支付方式
  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九、受让方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与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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