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兰琴,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转让可以给多少人
一般都是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一、债权转让的内涵
债权转让,法律上称为“债权让与”或“债权转移”,广义的“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的债权由第三方承受,即第三人参与债的关系而成为新的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要件
1、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达成意思一致;
2、须有有效债权存在,如果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无效,当然不能转让;
3、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有些债权是不能让与的:原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但应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的效力
原债权人对新债权人负有瑕疵担保,从我们网贷行业来看,债权转让时应当注意两次债权转让过程中,瑕疵担保的落实问题。另外,债权转让中,担保权、利息债权等随主债权转移给受让人,但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享有的从权利,撤销权、解除权不因债权转移而自然地转移。
四、债权“收益权”
一般,我们说物权有四个权能,其中之一就是收益权,而普通债权通常没有收益权一说。因为债的内容,既包括权利,又包括义务。如果没有进行破产隔离等手段,或给债权加上其他严格限制条件,在司法实务中,债权就是不稳定的。转让债权不是单纯转让“利益”,而是转让了“权利+义务+抗辩可能性”的综合体。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快速发展,法律支持相对滞后,对于民间组织开发的类金融产品,应当注意合法合规,避免转让债权的法律纠纷传导给后来的债权包或债权份额,影响平台产品的稳定性和企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