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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常见的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2015年10月23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本文讲的是风险防范。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及其导致的法律责任。具体包含三方面含义:最狭义的理解,即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
    浅析常见的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及其导致的法律责任。具体包含三方面含义:最狭义的理解,即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或错误地估计和判断了审计事项,乃至发表了与事实相悖的审计报告,使重大错误或舞弊行为未能揭示出来,而受到有关关系人指控并遭受某种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理解,包括财务报表没有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已公允揭示的风险,和财务报表总体上已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未公允揭示的风险。最广义的理解:
    美国学者海泥斯在论述风险时,认为风险是损失的可能性。
    按照《审计学》理论的含义,审计风险有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三部分风险组成。由于审计人员的意见或结论是建立在一种职业审查和专业判断上,因而总存在着偏离客观事实,甚至与客观事实完全相反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审计结论在一定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有时给利用审计服务的各方带来损失,导致审计人员、审计机关需要对后果承担责任。如何降低风险,笔者根据多年审计实践,对工作实践中常见的审计风险进行了梳理,针对三十种可能产生风险的现象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和各位审计同仁商榷。
    风险一:审计程序不合法。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通知书应于三日前送达,特殊事项应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风险二:审计范围不当。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审计法》第十六、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得超过审计管辖权审计,年度审计项目应实行计划管理,无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委托不得随意增加审计项目。
    风险三:审前准备不充分。防范措施:对审计项目在审计进点前要做认真的审前调查,在掌握大量基础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风险四:审计内容不全面有遗漏。防范措施:要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原则,全面审计是基础,突出重点是方法,要努力做到内容无遗漏,可疑线索一个也不放过。
    风险五: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簿、凭证、银行账户不全。防范措施:审计组进点时审计组要求被审单位的财务人员认真填写审计承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六: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测评,从中发现问题,在编制审计方案时有针对性地增加审计措施,有效化解潜在风险。
    风险七:被审计单位财会制度缺失,未设银行账。防范措施:审计人员要把银行对账单、大额支出票据、业务原始资料作为审计重点,关注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风险八: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更换频繁、无证上岗。防范措施:审核财会人员证件,会计、出纳、业务经办人员是否具有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印鉴、支票是否专人分管。
    风险九:被审计单位故意隐瞒财会相关资料、凭证。防范措施:审计人员要通过了解单位的财务收支运作情况、业务运作流程,必要时要从查询银行账户、单位会议记录、相关人员座谈、账户以外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
    风险十: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防范措施:审计机关要树立“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意识,要按照建立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实践学与书本学相结合,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风险十一:审计人员搞“人情审计”。防范措施:要认真执行《审计法》第十三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
    风险十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不科学。防范措施:审计人员要认真调查研究必要时要多方听取专家的意见,选择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先进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包括法定标准、参考标准、其他标准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审计标准不一致时,应采用权威和公认程度高的标准。
    风险十三:审计评价失当,无证据支持。防范措施:要按照审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严禁抄袭、照搬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总结,或者按照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进行评价,防止过分夸大,把部门成绩与个人成绩混淆。
    风险十四:审计报告校对不认真,数字、关键文字出现错误。防范措施:要建立健全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过错追究制、审计失误问责制等制度,完善三级复核、六级把关、集体审理等相关制度。
    风险十五:定性依据未形成证据链,缺少要素。防范措施:审计复核中对查出问题的定性,必须要有定量的证据来支持,形成证据链,凭证、原始发票、违规事实、资金收支运行都要相互印证。对缺少支持的问题,应要求继续补证。
    风险十六:审计法规引用不准。防范措施:要认真执行《审计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条的规定,严格区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严防法规混用。
    风险十七:超越法律法规下达处理处罚决定。防范措施: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要在《审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自己职权以外的事项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如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党政机关小汽车购置管理办法》等均应移送财政、税务、建设、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处罚。
    风险十八:乱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随意降低处理处罚标准或以罚代法。防范措施:要完善审计项目审理制,坚持集体决策,建立审计实施、复核审理、落实决定三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
    风险十九:审计决定要素缺差,未明确权利和义务。防范措施:要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在决定中要明确告知被审计单位司法救济途径和时限,其中:对财政收支行为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对财务收支行为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风险二十:审计信息泄密。防范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保密教育,不得违反《保守秘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况,不得出现《保守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十二种行为。要逐人签订保密承诺责任书,不对审计无关人员透露审计相关内容,注意保守被审计单位的秘密,审计征求意见稿要妥善保管,并告知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防止审计信息提前泄密。
    风险二十一:审计方法不全面所致的内容遗漏。防范措施:要贯彻全面审计的基本原则,通过听、看、访、查、测等方法,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在此基础上运用先进的审计手段实施全面审计,要大力推广计算机软件辅助审计,不放过任何疑难问题。
    风险二十二: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受托中介机构“放水”。防范措施:要严格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挑选信誉好、资质高、技术力量强的造价师事务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对“放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要加强监督,对决算项目工程量、所套定额、设计变更增减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风险二十三:外聘临时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坚持用制度管人,签订风险防范责任书,工资与绩效挂钩。凡是对外以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的投资、财政财务收支项目的审计应有专业审计人员担任组长或主审,对外聘人员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以确保审计质量。
    风险二十四:重大投资项目跟踪监督流于形式。防范措施:要从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环节开始实施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尤其对工程设计变更,严格现场签证手续,锁定工程量,健全工程实施的相关资料,为项目完成后的竣工决算做好基础工作。
    风险二十五: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报告未揭示。防范措施:审计组要把查出的问题毫无保留的反映在征求意见稿中,充分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一同交审计法制部门复核,如何处理处罚有审计业务审定会决定,以规避审计组的风险。
    风险二十六:对处理处罚权限以外的违法违纪线索未移交。防范措施: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进一步增强使命感,树立执法为民、敢讲实情的责任意识,强化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职业道德,坚决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超出处理权限的要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决不能出现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审计机关内部消化,以不辜负审计职责赋予的崇高使命。
    风险二十七:审计报告直接引用中介机构的结果或为中介机构的结果报告出具肯定性认定意见。防范措施:要坚持责任与风险一致性原则,对审计机关未参与审计的结果最好不引用,对审计机关未审查的项目严禁出具肯定性、结论性的认定意见。
    风险二十八:审计实施受到外部干扰。防范措施:《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人员要不畏权、不唯上,必要时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给予支持。
    风险二十九:审计组成员违反审计“八不准”纪律。防范措施:要加强监督,设立专兼职审计廉政监督员,张贴审计公告,认真准备审计进点会议内容,开宗明义对被审计单位、审计组提出明确要求,请求支持审计工作和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现场纪律进行监督,深化审计回访制度,科学合理搭配审计组成员,严禁单人从事审计业务,推行廉洁审计,努力把可能发生的审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风险三十:审计决定未落实、问题未纠正和整改。防范措施:要建立审计部门跟踪督查、相关部门联合核查、政府督导室定期督导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坚决克服重查处轻整改、重决定轻落实的现象,逐步形成完善的明责、问责、追责的一整套整改责任体系,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体现审计的建设性、防御性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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