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风险
文章列表

经济纠纷案件诉讼费与计算方式

2015年6月25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债务纠纷诉讼费】经济纠纷案件诉讼费与计算方式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撤诉的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7)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 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8)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人如果败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还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9)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财产(含经济)案件受理费(计算公式:诉讼费=标的总金额×对应的费率+速算增加数)
  级数 诉讼标的金额 费率 速算增减额
  1 不超过1万元的 每件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 2.5% -200元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 2% 300元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 1.5% 1300元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 1% 3800元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 0.9% 4800元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 0.8% 6800元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0.7% 11800元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 0.6% 21800元
  10 超过2000万元的 0.5% 41800元


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有人欠钱几年不还怎么办?国有企业债务化解的措施是什么?
  • 2.有息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有哪些收回企业欠款的方式
  • 3.连带债务对内效力是什么?个人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
  • 4.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标准是什么 欠债务公司股东退股需要承担责任吗?
  • 5.两部司法解释出台看点之四车位车库使用业主优先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