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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后赖债玩失踪 担保人无辜惹官司

2014年12月26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为了朋友情谊,给朋友担保,结果朋友借款后赖债玩失踪,自己倒成了4 万元债务的还款人。9 月15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人代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4 万元及利息,担保人刘某对此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9年6 月12日,被告代某向原告王某借款40000 元,并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代某以其购买的村宅基地一块作为抵押,被告人刘某作为其借款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担保。该款经原告王某多次催要,因被告人代某下落不明,担保人刘某推诿不还,故将被告人代某和刘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二被告偿还4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也认可其是担保人,借款是用地皮抵押。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40000 元并自2009年11月12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准许。因被告用来抵押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我国担保法规定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代某之间的宅基地抵押为无效抵押,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原告王某诉请判决被告代某以拍卖宅基地款偿还其欠款的要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刘某作为担保人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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