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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抵押给一个人是否有效

2014年7月16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而使该债务人丧失了履行其它债务的能力,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抵押协议无效。
  此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4年03月26日 实施日期:1994年03月26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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