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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他人代办房屋过户手续,代办委托书必须公证

2015年11月26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问:因为要出国留学,最近,我委托姐姐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卖掉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人员说如果我不能到交易中心现场办,必须要公证。特来信请问,中介的说法正确吗?
  答:中介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下四种房地产登记必须公证:(一)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合同公证文书:(1)外国自然人;(2)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3)港、澳、台居民;(4)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因房地产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三)房地产权利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转让、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委托书的公证文书。(四)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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