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债权知识
债务纠纷
债务案例
债务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清偿举证
律师文集
债权知识
债务纠纷
债务案例
债务知识
债务追讨
债权权利
债务风险
清偿举证
坏账呆账
债务法规
债务诉讼
债务文书
债务动态
文章列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
2015年8月3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文章来源: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律师:
宋
[中山]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zhqzwls.com/art/view.asp?id=82507301999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有哪些 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2.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 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3.如何对公司债务清偿证明 借款纠纷中,借款证据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4.个人债务离婚时怎么偿还 企业民事债务纠纷处理方法有几种
5.王坤正被继承人清偿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