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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方面的法律风险
2015年4月23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债务人无论是负债还是违约都将产生清偿问题,为了防止企业在处理债务清偿问题时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特提示: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
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
三、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四、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五、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六、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七、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八、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当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按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进行清偿。
以上关于债务清偿方面的法律风险提示,如果企业能够给予重视,将有效帮助企业判断受偿顺序并进而采取相应地对策,从而有效保护自身权利,避免损失。
文章来源: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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