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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有什么限制

2018年5月1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民间借贷利息是什么民间借贷利息限制了什么法律是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的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标准的原则是什么无息推定原则。接下来就由不良资产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民间借贷利息有何限制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二、民间借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田先生所说的情况,田先生如果到法院起诉,可以依据胡先生第一次出具的欠条来计算利率。计算时间可以从第一次出具的欠据时间计算。
  短期贷款
  1、六个月以内 4.86
  2、六个月至一年 5.31
  三、民间借贷利息约定要合法
  民间借贷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民间借贷利息补充事项
  民间借贷一是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
  二是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非公有经济新36条”的《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打开了登堂之门,为民间资本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五、民间借贷利息的限制
  民间的借款,有的自行约定了利息而有的没有约定,对此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
  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六、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标准的原则
  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在合同法生效前,此类纠纷通常被作为一般的债务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民间借贷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上述规定处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
  

文章来源: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律师: 程兰琴 [中山]
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2565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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