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动态
文章列表

民间借贷重要注意事项

2017年11月28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

  那么,民间借贷究竟应该注意什么这里,根据多年兼职律师办案的经验,向你介绍一些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最后期限后的两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
  四、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五、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民间借贷”最早出现在南方发达地区,随着民间资本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业主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开放城市尝试让这部分“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现在,全国许多经济开放城市中,民间借贷已经由“地下”走到“地上”,老百姓也转变了陈旧的认识,民间借贷为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青岛市,民间借贷从2007年开始,大力发展,诞生了许多规范的公司,目前,由青岛市政府牵头,把各家民间借贷中介公司组织到一起,成立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效率、形成规模


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宝应新淮江公路工程争分夺秒抓建设进度
  • 2.市公路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3.仪征交通局牵头整治客运站周边秩序及汽摩配维修市场
  • 4.城市南部快速通道工程正式开工
  • 5.渡运安全再添“安全阀”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