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莫名变身公司股东
据悉,海口的杜先生的妻子想要开一家小吃店,当夫妻二人到工商局办理登记的时候,却意外的发现妻子名下早已拥有一间广告公司,且不仅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该公司的一名股东,且被告知因为该公司未及时缴税,税务异常,已被列入黑名单,因此不能为韦女士办理小吃店的税务登记。此时夫妻二人一头雾水,不知发生何事。据杜先生回忆,妻子于2013年丢失了身份证,因此杜先生认为是有人拾起了妻子的身份证冒名注册了该广告公司。杜先生来到海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查询了韦女士名下的广告公司,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名称为海南德金旺广告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位于龙华区龙昆北路25号,注册资金是100万元,成立日期是2014年9月。
昨日中午,杜先生收到了海口市工商局的回复:案件已经受理,工商部门正式立案调查。
二、身份证被盗用开公司该怎么办
1、该行为属于欺诈性设立公司,可以建议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十九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工商局,让法院撤销公司登记。
结语:
据此可以看出,在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的同时,若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来维护您的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