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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显示借款人不明确,借款必须明确借款人

2017年11月7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借据显示借款人不明确

李某是辽中县某村村民,村委会主任王某找到他借了5000元钱,并出具借据,写明借款人为村委会主任。后来李某找王某要钱,王某让他上村委会要。李某向村委会要求返还借款却被拒绝。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借款必须明确借款人

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桂艳:因村委会主任出具欠条没有加盖村委会公章,其行为系非职务行为,而李某状告村委会显然不妥。

出借人要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来确认借款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款人是法人,并由其加盖单位公章,在诉讼中出借人要告的应该是其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文章来源: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律师: 程兰琴 [中山]
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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