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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付账款”的核算

2017年9月13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事业单位“应付账款”的核算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
  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fa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账。


文章来源: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律师: 程兰琴 [中山]
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2565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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