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权知识
文章列表

抵押合同生效的顺序如何确定?

2017年7月7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抵押合同生效的顺序如何确定?在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情况下,抵押合同生效的顺序关系到抵押权人就抵押物的价款谁先受偿,谁后受偿的问题,十分重要。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同一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按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登记的,按照上述顺序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比例清偿。抵押物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在实践中,有的抵押物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法,也不学法,或者为了多收登记费,违法要求当事人填写抵押期限,并限定抵押的期限,要求当事人到期再行登记。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如何确定登记的日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不需要订立抵押期限,抵押物担保一个债权的,只需一次登记。因此,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清偿顺序。

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债权转让可以给多少人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 2.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的区别 债权信托投资风险有哪些
  • 3.信贷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需要担保人同意吗
  • 4.债权转让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 5.债权质权中第三债务人有哪些利益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