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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辜被“小三”,精神赔偿能否认定为个人债务?

2017年1月17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女子无辜被“小三”

所谓丈夫名字是假的、身份证是假的、结婚证是假的,甚至连“公婆”也是“临时演员”

见过“父母”、拿了“结婚证”,阿玲从来就没有怀疑过眼前与她生下儿子的“俊杰”不是她的合法丈夫。可是,真相总会大白:男子早在2006年就和别人结了婚,还育有两个女儿。她所见到的男方“父母”,竟然是他请来的“临时演员”;所谓的“结婚证”也是买来的假证;“俊杰”也是假名!这场“狗血” 闹剧发生在广东佛山市顺德,男子因为重婚罪,最后判刑七个月,而“被小三”的阿玲,也成功索赔15万元。

精神赔偿能否认定为个人债务

顺德区法院驳回了阿玲的申请。阿玲不服,提起执行异议,顺德区法院听证后,再次驳回了阿玲的申请。阿玲依旧不服,向佛山中院申请复议。

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了审查,该案二审审判长罗睿认为,在本案中,阿玲的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款虽然发生在浩杰与阿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债务是浩杰的个人行为所致,阿娟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因此,法院认定这笔精神损害赔偿款属于浩杰的个人债务,应当以浩杰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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