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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执行程序法院执行
2016年8月25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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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价应当公平合理。
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282、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已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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