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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克隆存款被盗

2016年6月3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案情:2012年8月,刘先生在厦门办理招行借记卡一张。2012年9月25日,刘先生接到短信,显示其借记卡被他人异地取现24000元。刘先生奇怪的是,借记卡明明在自己身上,存款怎么会不翼而飞。刘先生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迟迟未能破案。刘先生找到发卡银行讨要说法,发卡行却百般推脱,说要等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难道案件侦破不了,这24000元存款就这样白白算了吗?代理思路:作为刘先生的代理人,结合本案事实,张亚东认为:一、被告作为涉案借记卡的发卡行,竟接受了犯罪分子所持克隆卡的取款,导致原告存款损失24000元,被告显然违背了储蓄存款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告未对持卡人的信息(磁条信息和密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存款被犯罪分子利用克隆卡盗取,被告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被告提出的 本案有待公安机关侦查,应中止审理 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案应当继续审理。四、被告银行是公共服务机构,只有判决其承担全部责任,才能促使其不断改善服务,为储户提供更为安全的资金保障。法院判决:2013年4月23日,思明区人民法院根据原、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制定民事调解书:1、被告同意于2013年5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刘先生存款损失20000元以了解本案。2、原告刘先生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原、被告确认对本案再无其他纠纷。4、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张亚东律师提醒:在办理银行卡时,尽量不要办理磁条卡,因为磁条卡的磁条信息很容易被克隆,加上密码被盗,资金安全当然得不到保障。2012年全国银行卡被克隆盗取资金案件有7万多件,将近半数未能侦破。建议您使用IC卡,IC卡安全性目前非常。张亚东律师 咨询电话:1390605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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