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知识
文章列表

有关借条、欠条的不同法律效力

2016年5月23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核心内容:在经济生活中,经常会涉及到借款问题,有关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呢?下面由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实践中,有些本来该打借条的情况因为当初借款人没有打借条在日后补的时候打成了欠条,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都不注意这一字之别,都以为反正就是差一个字,意思还是一样的都是一个证明,其实不然。人们(包括司法工作者)对借条、欠条的某些方面理解上常常有困惑,在此稍作分析,供大家参考。
  首先,先讲一下借条、欠条的相互关系。
  借条、欠条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权利人都可以拿着欠条或者借条当作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借条、欠条的相同之处,但是我们不能把借条等同于欠条。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则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这也是为什么人民把借条与欠条混淆等同的重要原因。
  其次,讲一下借条与欠条的不同之处。
  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小概念。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举个例子就可以很容易的搞明白两者到底有什么不同。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应当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是基于什么原因形成的(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些事实是欠款的诉讼请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由来并最终使得法官采信欠条上所记录的内容。
  这种事实的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者简介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单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欠款)。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要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要重的多。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的,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要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在举证责任上借条更易于举证,原告的诉讼请求更易于得到法院的认可。


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多少 没有欠条的工资怎么要?
  • 2.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遗失物回复权的概念是什么?
  • 3.物权法中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有哪些?网贷逾期一天六块利息还不上的后果是什么?
  • 4.债务人死亡的法院不能直接判决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债务抵销
  • 5.简单之债的区分意义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