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法规
文章列表

关于下达光大证券公司最高拆借资金余额的最高债券回购资金余额的通知

2015年8月5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125号

光大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和《关于批准部分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银办发[1999]147号),现核定你公司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最高债券回购融入、融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请遵照执行。

 
1999年9月23日

 


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
  • 2.合同法第四十九条释义
  • 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争取列入国债项目和省五大百亿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 4.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
  • 5.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