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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讨借款问题

2015年6月23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关于追讨借款问题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法律咨询:本人于2007年8月20日借给某人22000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为2008年3月15日。到期后屡催不还。后因借款人出国劳务至今无法追回借款
  律师解答:建议尽快起诉,因为到3月15号就满时效了,再要求返还就困难了。
  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可见,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依法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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