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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债权强制执行举证
2015年6月16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当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的同时会给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一份“执行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举证。举证内容包括:
1、被执行人的住所;
2、被执行人存款的开户行、帐号;
3、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动产和不动产名称及所在地;
4、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在实践中,“执行难”的二个主要表现就是“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恶意逃逸”。
法院强调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明确规定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就不能采取执行措施。这样,导致一部分案件申请人无法也无能力查明的情况下长期积压,甚至丧失执行的有利时机。
法院理由是: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就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其下落,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导致案件不能执结的责任也只能由债权人承担。
维克调查受理债权人委托,追查逃逸债务人下落和追查债务人可执行资产的事务。寻找下落不明人员是维克特别专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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