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坏账呆账
文章列表

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

2015年1月30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
  一、 中国光大银行在2001年至2009年期间,可以用为原中国投资银行不良资产提取的144亿元专项准备金核销原中国投资银行的呆账和处置原中国投资银行的不良资产。
  二、 在上述期间内,中国光大银行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凡符合税收规定呆账损失条件的,经其总行报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准予按实际损失额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 从2002年4季度起,光大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统一由其总行汇总缴纳。


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能否税前扣除 评审银行票据业务的相关内控制度
  • 2.车间生产产品报废怎样做财税处理 成本费用的会计与税收处理有哪些差异
  • 3.银行的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的存款可以用来偿还贷款吗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 4.产品抵付赔偿款怎么进行涉税处理 对产品的再加工发生的维修或改造费用是否属于资产损失
  • 5.张湾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鲁斌检查指导区司法局综治维稳工作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