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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保护系列之一 ——在合作之初应对合作方进行有效资信调查和财产调查
2014年10月7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企业债权保护系列只之一就是:在合作之初应对合作方进行有效资信调查和财产调查
新《公司法》的颁布,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不少小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方面,大量公司的出现有利于活跃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大量小型公司的出现,也给企业之间的合作留下了不少隐患。因此,企业之间在进行合作时,首先应做的一件事就是对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和财产调查。
调查的具体内容:
1、企业的工商登记详细资料及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办事机构的房产资料。
3、企业所拥有的大型财产权利的调查。
4、企业股东的身份调查。
5、企业股东的财产调查。
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合作项目,应该在资信调查和财产调查方面有所侧重,这个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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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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