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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化解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2014年7月23日  沈阳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从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综改办)获悉,到2012年2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和林区已基本化解完了2005年以前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共惠及280多万农村债权人,按时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农村义务教育化债目标任务。与此同时,乡村垫交税费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也已取得积极进展。

  据国务院综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层面的乡村债务化解工作起始于2007年,前一阶段主要是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目前化债重点正在转向乡村垫交税费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

  化债试点工作自2007年12月启动以来取得了重大成果。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一举解决了累计近20年、长期困扰农村学校和乡村稳定发展的大难题,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增加了农村消费和投资需求,也为清理化解其他乡村债务积累了经验。

  在总结借鉴农村义务教育化债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选择重庆等3个省份启动了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目前,试点省份已增至12个。两年来,各试点省份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分工、创新体制机制、细化制度办法、筹措偿债资金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中,宁夏、贵州、重庆、安徽4个省份已基本化解完全部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内蒙古、四川也化解了大部分乡村垫交税费债务。

  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统一化债政策的基础上,还有所创新,各具特色,进行了积极探索。四川、新疆、云南等省份在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同时,一并清理核实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江苏省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优先化解经济薄弱村的公益性债务。除试点省份外,福建、湖北、吉林等省也对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初步锁定了债务余额,为启动偿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省份的实践表明,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公益性乡村债务,深受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欢迎,有利于稳定乡村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有利于减少基层债务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促进城乡一体化。


文章来源: 沈阳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律师: 王春龙 [中山]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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