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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非借款人签名,债主要债坎坷多

2014年7月21日  沈阳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相熟的朋友借钱,还打了借条,追回欠款应该有保证吧?没想到这事儿也难说,刘先生拿着借条去起诉,却发现借条并不是借款人所签。事情一波三折,刘先生终于找到了借条的真正签名人。昨天,债务人同意还钱。

  刘先生与经营酒店的陈女士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两人也曾有过一些资金往来。2010年,陈女士称她妹妹经营的超市装修需要资金,替妹妹向刘先生借3万元。几天后,刘先生将3万元交给了陈女士,陈女士则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借条给了刘先生。随后一年间,陈女士陆续归还了6000元钱,但剩余借款迟迟未还。

  2011年,刘先生无奈之下将陈女士起诉到法院,但陈女士在法庭上称刘先生手上的借条不是她出具的,并申请笔迹鉴定。

  鉴定结果让刘先生大跌眼镜,借条上的字迹的确不是陈女士的。

  刘先生想到陈女士说过,这钱是为她妹妹借的,会不会是她妹妹签的字?怎料鉴定结论仍是笔迹不符。

  案子进入二审,如果找不到这个代签的人,刘先生就没有办法把钱要回来。

  再三考虑后,刘先生继续将视线扩大。他知道陈女士有个女儿,而借条字迹秀气,看起来应是女孩子所写。刘先生特意调取了陈女士女儿办理业务时留下的签名,与借条比对,发现两者字迹很像,便再次提出鉴定申请。这次,陈女士再也无法推脱,同意归还借款。

  昨天,主审法官提醒,借条是借贷关系强有力的证据,在审核借条时务必注意以下问题:

  1.最好能亲眼看到借款人写下借条;

  2.借条签名应与借款人姓名相符,不要用绰号、昵称;

  3.借款金额应用中文大写,尽量避免使用阿拉伯数字;

  4.借条内容应语句通顺,没有歧义,如果双方有多笔款项来往,情形复杂的,应尽量写清前因后果。



文章来源: 沈阳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律师: 王春龙 [中山]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电话:1514202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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