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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约定还款时间债款可随时追回

2014年7月19日  沈阳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张先生问:2009年4月,我借给朋友李某10万元,李某给我打了张借条,上面没写还款时间。之后我一直联系不上李某,现借款时间已过三年,有没有超诉讼时效?

  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律师答: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未起诉的,就可能丧失胜诉权。你说的这种情况,借条上没写还款时间的,按照《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还款,故本案尚未过诉讼时效,可起诉李某要求还款。


文章来源: 沈阳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律师: 王春龙 [中山]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电话:1514202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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