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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一字之差的借贷案

2014年7月16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最近,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一字之差的借贷案。小王自称小李向他借了22万元,并给他打了一张金额22万元的欠条,而不是借条,当小王用这张欠条向法院起诉讨要时,法院却驳回了他的请求。

  2009年9月,小李给小王写了一份欠条,主要内容是:今欠小王现金22万元整,日后一次性偿还,空口无凭,以此为证。但小李一直没向小王还钱.于是小王拿着这张欠条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李偿还欠款22万元。法院受理后,小李说其从没有向小王借过钱,这张欠条是小王胁迫他写的。因此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是,小王坚持认为他确实借给了小李22万元现金,其后打了这张欠条,这张欠条实为借条。法官评析: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民间借贷必须存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借贷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体现为口头约定或书面借据,但在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情况下,必须由出借方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欠条仅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现金,借款凭证应写为借条,以此证明双方认可了借贷关系。如果是一方向另一方先提走货物,但未付款,或者是欠房租未给,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债务关系,应以欠条为凭证。

  本案中从小王提交的欠条书写的内容看未表述出存在借款的意思,因此,法院驳回了小王的诉请。不过,真的仅因为一字之差就拿不回钱了吗,法官表示,小王要选择正确的法律关系,以合同纠纷的案由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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