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 1802565365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知识
文章列表

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多少 没有欠条的工资怎么要?

2022年2月26日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http://www.yzzhqzwls.com/

 程兰琴,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多少

关于借款的利息,法律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其利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即《合同法》规定的是一种自治原则。利息是由双方的当事人自己协商约定,但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虽规定的是自治原则,但却也规定了一个合理的范围,只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利息,法律才会予以保护。

生活中常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的情况,都是熟人不好意思定利息,对此,立法是有考虑的,即对于当事人双方未定利息约定的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即不支付利息。

对于民间借贷规定的利率,在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约定借款利率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违反国家对借款利率的限制规定。具体的规定为:约定双方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可以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总而言之,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约定利息的,需要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内协商,在法律规定内的利率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比如现在一年期的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5.85%,那么一年期的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就不可以超过23.4%,只要约定的利率在这个范围内,那么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由此可见如果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如果是超过4倍的,那么这种行为属于高利贷的行为,那么高利贷的部分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对于民间借贷之间的的利息并没有强制的要求,有偿或者无偿都是由借贷的双方约定。所以贷款人如果想要收取利息就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就会按照无息进行处理。即使有些是无息借贷,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如果不定期无息借贷经过催讨之后不归还的,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也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没有欠条的工资怎么要?

没有欠条的工资怎么要

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有欠条的工资劳动者也是可以要得到的,拖欠工资本就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所以,用法律是能解决一切的难题,只要是合法的事情,都可以帮助到我们。


文章来源: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律师: 程兰琴 [中山]
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2565365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多少 没有欠条的工资怎么要?
  • 2.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遗失物回复权的概念是什么?
  • 3.物权法中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有哪些?网贷逾期一天六块利息还不上的后果是什么?
  • 4.债务人死亡的法院不能直接判决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债务抵销
  • 5.简单之债的区分意义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8025653655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0256536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