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中山债权债务清算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债权人依法律文书所得利息需缴税吗
债权人依法律文书所得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发布的《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依据法律文书获得的利息,虽然不是直接从上述储蓄机构获得的,但人民法院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已经参照了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此,当事人依法律文书所得利息应视为从储蓄机构获得的利息。当事人在获得利息后,应当依据对存款利息征税的规定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是逃税行为。
二.债务人应如何举证
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
欠钱人没财产法院会怎么办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法院的法律文书,如果债务人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借钱逾期不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一般地,双方因为借钱成为借款关系,并且,一旦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即属于违约,债权人可以请求违约金。不过,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违约金,并不一定,因为实际中而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情况来。
首先,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即有权请求违约金赔偿。
双方建立借款关系时,约定支付违约金,那么,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另一方即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
并且,赔偿违约金的计算具体如下:
1、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按约定计算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另外,一般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所以,发现之前定的违约金过低,那么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请求增加。
如果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息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同时主张两种赔偿,不过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相加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其次,事先未约定违约金,债权人不能请求违约金。
不过,因为对方借钱逾期不还,因此,债权人可以请求逾期利息。
同样地,逾期利息的计算,也是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法院的法律文书,如果债务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的,法院会终结执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